为更好地聚集和发挥高层次人才的作用,建立以企业为主体、以市场为导向、政策合理引导的高层次人才激励机制,促进产业发展,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结合高新区实际,制定本政策。
一、政策资金安排和扶持范围
1.设立“高层次人才专项资金”,实行预算管理和总量控制。
2.引进和培养高层次人才的重点产业包括:集成电路、人工智能(智能语音)、大数据、大健康、机器人、新能源、节能环保、公共安全等产业以及现代服务业。
3.重点引进和培养的高层次人才包括:
(1)国内外顶尖人才和领军人才。
(2)国家、省、副省级以上及省会城市重大科技奖项主要完成人和国家重大科研项目主持人(省部级二等奖及以上,市级一等奖及以上)。
(3)国家、安徽省、合肥市、高新区重大人才工程(计划)入选者,外省副省级以上及省会城市“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入选者。
(4)在海内外知名高等院校、科研机构、金融机构,世界500强企业、中国500强企业担任高级职务两年以上的人才。
上述人才的能力、实绩和贡献经认定符合要求,并与所在单位签订三年以上工作合同,且每年在高新区工作时间6个月以上。
4.人才机构是指在高新区注册或开设分支机构,并正常开展业务的社会人才服务机构。
5.本政策支持的企业和单位,工商、税务、统计关系均需在合肥高新区,并在高新区持续经营。
2018年合肥高新区鼓励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若干政策措施.docx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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