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高新区支持和引导基金聚集发展若干政策措施

发表时间:2018-10-18 15:08

为优化高新区基金产业发展环境,打造基金集聚区,发挥基金引导作用,以资本牵手项目,扶持企业发展壮大,促进经济发展,根据有关文件精神,结合高新区实际,制定本政策。

一、 政策支持范围

1.基金管理机构管理的基金规模应在5000万元及以上,出资方式限于货币形式的基金,并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备案,获得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证书和业务资质(格),按程序在高新区备案,基金首期到位资金不少于2000万元,基金管理公司注册资金不少于100万元(天使投资基金不受此规模限制)。

2.本政策支持的基金及基金管理机构,原则上工商、税务、统计关系均需在合肥高新区,在高新区持续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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